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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日,新修訂的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》(簡稱:《追究規定》)正式施行。該規定明確,公安執法人員造成重大錯案將會終身追責。中國問題專家分析認為,中國最大的冤假錯案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,目前公檢法開始實施重大錯案終身追責制,預示著迫害者終將被清算。

公安錯案終身追責制

新修訂的《追究規定》規定,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,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、職務、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,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;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、徇私舞弊、刑訊逼供、偽造證據、通風報信、蓄意報復、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,將被從重追究。

該《追究規定》的修訂是習近平上台後進行司法改革的結果。不過規定中,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仍是「由發生執法過錯的公安機關負責查處」或其上級公安機關「認為有必要的」才直接查處。顯示該制度仍屬行政「自糾自查」的層面,缺乏第三方獨立監管機制。

從時間上看,公安部出台的規定比中共最高法院、最高檢察院在去年9月分別出台的對法官、檢察官辦的冤假錯案進行終身追責晚了將近半年。之前,2014年10月,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,習近平已確立「重大決策終身追究制」和「責任倒查機制」。

3年23宗重大冤案被糾正

據2月29日中共最高法院發佈的數據,從2013年至2015年,糾正的重大刑事冤假錯案有23宗,其中包括當事人已被執行死刑的內蒙古「呼格吉勒圖案」。

從媒體報道的冤假錯案看,絕大部份冤案的當事人都受到公安的嚴重刑訊逼供,有些當事人甚至已經致殘。

法輪功被迫害是最大冤案

相對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酷刑迫害的慘烈程度,目前被公佈出來的冤假錯案中刑訊逼供手段只能算是小巫見大巫。

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2005年應法輪功學員要求在多地進行10多天的調查,結果讓他非常震驚。他在致胡錦濤、溫家寶的公開信中說,他是「用顫抖著的心、顫抖著的筆記述著那些被迫害者6年來的慘烈境遇。」

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、中國問題專家李天笑說,中國當今最大的冤假錯案是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。從1999年7月,江澤民下令鎮壓法輪功,到中共各級公檢法司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,就算按中共自己的法律評判全部都是非法的。

分析:迫害者終將被清算

「追查國際」發言人汪志遠說,中共歷次運動後都實行秋後算賬,從形勢上分析,現在從中央到公檢法都開始實行終身追責制,這預示迫害者終將被清算。

時事評論員橫河認為,二戰後追究納粹暴行,即使沒有這樣的規定一樣追究。現在公檢法出台追究規定,以後追究時執行者就更加沒有藉口逃脫了。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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